卫滨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卫滨区,隶属于河南省新乡市,位于新乡市区西南部,北部以卫河为界,东部以胜利路—化工路—和平路中心线为界,南部、西部以平原乡的自然界为界。卫滨区因坐落于新乡市卫河之滨而得名。卫滨区区辖1个镇、7个街道,总面积52平方公里,人口23万(2017年)。2017年,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25.9亿元,同比增长7.5%。卫滨区主要景点有新乡市博物馆和定觉寺。2017年,卫滨区辖7个街道、1个镇:胜利路街道、解放路街道、中同街街道、健康路街道、自由路街道、南桥街道、铁西街道,平原镇。卫滨区位于新乡市区西南部,北部以卫河为界,东部以胜利路、化工路、和平路中心线为界,南部、西部以平原乡的自然界为界。自然资源丰富。已发现和开采矿藏20余种,水泥灰岩和煤炭储量分别达到100亿吨和84亿吨。宝山电厂和宝泉抽水蓄能电站运行发电,新中益2×100万千瓦火电等重大能源项目进展顺利,火电装机容量可达500万千瓦。南水北调、西气东输工程穿境而过。